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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交通系统2007年度第二批市级管理权限下放项目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交通系统2007年度第二批市级管理权限下放项目的通知
(渝交委法〔2007〕1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市公路局、市运管局、市港航局、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市交通质量监督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及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一小时经济圈”重大发展战略,我委制定了《重庆市交通系统2007年度第二批市级管理权限下放项目(8项)》(附后),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此批管理权限下放是继市级管理权限下放至区域性中心城市后我委第二批下放的管理权限,请各单位按以下要求做好各项管理权限的对接工作:

  一、尽快做好各项权限相关业务的交接工作。一是委相关业务处室,委属各行业管理局及时与区县交通部门做好相关基础资料的移交工作,并通过一站式窗口及管理部门门户网等形式及时对内对外周知。二是上级相关职能处室和行业管理局要加强对接受管理权限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三是接受管理权限的交通部门应尽快建立工作机制,确保权限下放后各自职能的平稳运行。
  二、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管理职责。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相应区县交通部门行使管理权限情况的监督检查,接受管理权限的区县交通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法行使权力,必须按照“责权利相统一”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管理责任,承担管理义务。市交委将适时检查各区县交通部门管理权限下放后的执行情况,一经发现行政不作为或行政乱作为,对社会产生恶劣影响的,市交委将依法收回其相应的管理权限,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接受管理权限的相应区县交通部门从2007年7月1日起正式履行管理权限,原管理权限部门同时停止履行相应的管理权限。管理权限下放后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原管理权限部门联系。

  附件:1.重庆市交通系统2007年度第二批市级管理权限下放项目(8项)

  附件:2.重庆市交通系统2007年度第二批市级管理权限下放项目(8项)对照表

  二○○七年六月七日

  附件1:
重庆市交通系统2007年度
第二批市级管理权限下放项目(8项)

  项目总计8项中,原来由委机关业务处室履行现予以下放的管理权限有3项,原来各行业管理局履行现予以下放的管理权限有5项。具体项目如下:

  一、交委机关下放的管理权限(3项)

  (一)综合计划处下放的管理权限(1项  全市范围下放)

  港口岸线管理权限下放规定:在规划四级以下航道内建设港口设施或者其他用途使用港口岸线的,由港口岸线所在地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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