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提高民族地区医疗卫生和计生水平。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民族地区医疗卫生事业的资金投入和技术支持。开展卫生支农,对口帮扶,扶持专科建设,培养卫技人才,提高造血功能。加强村卫生站规范化管理,力争2008年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村卫生站建设标准。要加强民族地区医生的培养和培训,对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在民族村开办卫生所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者给以津贴补助。加强民族地区疾病防控和卫生保健工作,实现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引导和鼓励少数民族依法实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对民族乡、村计生服务所、室建设要优先扶持。
12、积极推动民族文化体育事业进步。做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培养各类民族文化艺术和体育人才,扶持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节目和体育项目,鼓励群众性少数民族文化、体育活动。各级财政、文化部门每年要安排资金用于补助民族乡(村)文化站(室)的建设,争取2010年前实现民族村有文化室。广播电视部门在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中,对民族地区要尽可能给予优先安排和照顾,基本实现20户以上盲点自然村通广播电视。体育、教育部门要积极帮助民族地区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要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加大扶持力度,在惠州大学体育系、市第八中学、龙门体校和龙门蓝田中学设立并办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训练基地,提高我市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水平,争取在四年一届的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取得好成绩。
四、加强民族干部培养,大力开发少数民族人才资源
13、加快培养少数民族人才步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加强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优秀少数民族干部进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担任领导职务;要根据有关规定选配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乡镇领导班子,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重点抓好龙门蓝田瑶族乡党政领导班子中少数民族领导干部的配备工作。通过有计划的安排少数民族干部挂职锻炼和轮岗交流、举办少数民族干部班等形式,突出抓好少数民族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各级人大、政协组织要安排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群众代表人物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五、加强和改善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
14、完善领导机制。党的领导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少数民族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切实负起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责任,坚持把民族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坚持定期听取民族工作情况汇报。有民族地区的县(区)、乡镇,党委、政府每年应召开1至2次会议,听取民族工作汇报,研究民族工作;有民族工作任务的县(区)、乡镇(街道)都要确定领导分管民族工作。要建立健全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反映少数民族群众诉求的长效机制,完善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要建立民族工作责任制,把民族工作作为考核党政领导干部重要内容,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