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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

  7、提高民族地区发展的科技推动力。要把民族地区的发展引导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轨道上来。科技部门要增加专项资金投入,在安排科技发展项目时应当照顾民族地区,鼓励、扶持民族地区申报星火计划项目,推广先进实用农业科技成果,优先支持民族地区中小企业的科技开发项目。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帮助民族地区开展科学技术普及,组织实施民族地区农民技术员培训。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要向少数民族地区倾斜,有效提高少数民族劳动者素质和就业技能。
  8、大力改善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对带动当地发展起重大作用的交通、水利、电力、通信、能源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民族行政村通村公路硬化建设,要做到在入网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管理和扶持(配套)资金等方面优先安排并提供相关服务,到2008年基本实现全市民族地区通达公路路面硬化的目标。要继续加大帮助民族地区的饮水安全、水库除险加固、山地水利、节水灌溉和水土流失治理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使全市民族地区抗旱防洪能力有明显提高,争取2007年前民族行政村所在地通简易自来水,2010年前民族村村民80%以上用上安全卫生饮用水。
  9、加大对民族地区解决“一保五难”问题的工作力度。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制定民族地区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规划,帮助农民群众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帮助民族地区搞好农村危房改造、饮水工程和道路建设,解决群众住房难、饮水难、行路难、看病难、读书难等问题。帮助民族地区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特困户生活救助制度,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市、县(区)在安排社会福利事业项目和慈善救助项目时,加大向民族地区倾斜力度。
  三、坚持协调发展,推动民族地区社会事业进步
  10、扶持民族教育事业发展。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民族教育工作。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民族教育发展的需要,安排少数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资金。继续抓好民族中小学寄宿制的改扩建工作,将民族中小学危房改造优先列入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进一步改善民族中小学办学条件。加强民族地区中小学教师的培训、轮训工作,选送骨干教师进修学习。要为非义务教育阶段少数民族贫困学生提供助学金和高校助学贷款,确保少数民族贫困学生不因困难而辍学;要兑现对少数民族考生中考加分照顾政策。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切实办好“西藏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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