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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

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
(惠市委发〔2007〕20号)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指示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我市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我市新农村建设,推进构建“和谐惠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7〕14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粤发〔2006〕13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当前的新形势,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1、提高对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把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作为民族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民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必须清醒看到,我市民族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的问题,主要是民族地区总体上发展状况仍然滞后,农村少数民族贫困人口仍较多,扶贫压力依然较大;民族地区基础设施还不完善,经济发展环境有待改善;民族地区科技、教育等社会事业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人口和劳动者素质较低,人才短缺,脱贫致富难度大;境外敌对势力不断利用民族问题对我进行渗透破坏等。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必将影响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和谐惠州的大局。为此,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做好民族工作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具体体现,是促进我市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建设和谐惠州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工作,努力加快我市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
  2、明确我市民族工作的总体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民族工作,紧紧围绕建设和谐惠州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坚持民族团结和谐原则、经济同步发展原则、当前阶段性工作优先原则,全面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民族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的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水平,努力开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新局面,为惠州建设现代化经济强市、现代石化数码产业名城、全国文明城市、和谐惠州,实现全市人民的富裕安康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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