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惠府〔2007〕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经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并由市政府印发(惠府〔2006〕40号)。《纲要》描绘了我市“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市人民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确保《纲要》顺利实施,对我市建设珠三角东部现代化经济强市和广东省现代石化数码产业名城、构建文明和谐惠州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为切实做好《纲要》的组织实施工作,市政府决定按照职能分工,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各部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
(一)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实现《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调控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因此,对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对需要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
(二)落实责任主体。依据各部门的职能分工,将《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并将耕地保有量、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3项约束性指标分解到各县、区。
(三)突出主要目标、重点任务。紧扣《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切实保障《纲要》的顺利实施。
二、责任主体和工作分工
(一)约束性指标。
《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指标完成。
1.约束性指标的责任部门。
万元GDP能耗降低13%。(该项指标由省政府下达我市,市经贸局牵头)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20%。(市经贸局牵头)
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市人口计生局牵头)
耕地保有量保持15.53万公顷。(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均达到68万人以上。(市劳动保障局牵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所有农村居民,在籍常住人口参合率达到100%。(市卫生局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