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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村企合作共建新农村示范村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合作形式
  村企合作共建的形式多种多样,不拘一格,凡有利于村企双方建设发展、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形式均可采用,具体形式应视村企双方的具体情况而定。村企合作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是产业带动型。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通过“公司+基地+农户”等形式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形成规模效应,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带动农业发展和农民致富。
  二是合作开发型。把企业的技术、资金、市场等优势与农村的土地、劳动力等要素紧密结合起来,村企合作共建工业项目和生产资料基地、产品配套基地、劳动力供应基地等,加快企业自身发展,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实现双方发展的融合与共赢。
  三是直接参与型。聘请一批素质好、见识广、责任心强的企业家担任村的名誉村长或经济顾问,直接参与村庄建设管理,用企业经营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建设管理村庄,帮助理清发展思路,提供智力和资金支持。
  四是智力帮扶型。充分利用企业的人才和技术优势,向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和技能培训,通过举办各类农技培训班或安排农村青年到企业实习等方式,使农民掌握一技之长,或自主创业,或在企业就业,成为产业工人或者技术农民。
  五是公益捐助型。弘扬企业家热心公益、回报社会的传统美德,捐助农村公益设施和福利项目建设,修路造桥,助学敬老,扶贫济困,造福一方。
  六、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村企合作共建新农村示范村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全面推进我市新农村建设的新思路和新举措,作为落实“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新途径和新载体,精心组织,加强领导,明确村企合作共建的领导机构是各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主管部门是各级党委农办,并按照“领导挂点、部门联系、干部驻村、上下联动”的要求,建立健全市、县、镇三级联动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扎实有效地推进村企共建工作。
  (一)建立领导挂点制度。统筹安排市、县(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和乡镇党政领导与新农村示范村挂钩联系,加强对村企共建工作和新农村示范村建设的指导、检查、督促,发挥领导推动作用,把我市示范村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具体部署落到实处。领导挂点制度要尽量与现有的挂钩联系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制度相衔接,原则上领导挂点的示范村与固本强基联系点保持一致,使领导挂点工作保持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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