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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村企合作共建新农村示范村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村企合作共建新农村示范村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市委发〔2007〕21号)


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惠各副局以上单位:
  现将《惠州市村企合作共建新农村示范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村企合作共建新农村是我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惠州的重要举措;是加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力度,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途径。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广泛开展村企合作共建活动,有利于提高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拓宽企业发展的空间和领域,增强企业活力,加快企业自身发展,实现互利互惠、共建双赢。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村企合作共建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实行领导挂点、部门联系、干部驻村相结合,建立健全市、县、镇三级联动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要认真组织实施,集中力量推进100个新农村示范村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分类指导、逐个突破、梯度推进的要求,做到建设一个、见效一个,成熟一个、推广一个,确保村企合作共建新农村示范村活动扎实推进。
  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向市委农办通报。市委农办作为负责推动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综合协调部门,要肩负起对村企共建工作的主管职责,认真做好村企合作共建新农村示范村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中共惠州市委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07年5月18日

惠州市村企合作共建新农村示范村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委发〔2006〕23号)和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新农村建设任务,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村企合作共建新农村示范村活动,力争通过五年的努力,把全市100个新农村示范村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典范。为积极有效地开展村企合作,扎实推进新农村示范村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力度,充分调动企业关心、支持和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有实力的各类企业与新农村示范村合作共建,积极探索村企合作共建新农村的新思路、新形式和新举措,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流向农村、服务农民,同时激发广大农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建设美好家园的热情和潜能,密切村企合作,实行互利互惠,促进共同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注入新的活力。按照“统一规划、分类指导、逐个突破、梯度推进”的要求,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示范村建设,防止急于求成,防止走过场,做到建设一个、见效一个,成熟一个、推广一个,确保示范村的生产力水平有新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有新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有新成效,社会各项事业有新进步,基层组织建设有新推进,在五年内建成100个不同类型和各具特色的惠州新农村示范村,把我市新农村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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