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调动各种积极因素,积极开展社会扶贫工作。
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工作。制定和完善激励社会各界参与扶贫的政策,鼓励和倡导各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企业家、个体户和公民,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人、华侨、国际慈善机构、非政府组织,在自愿的前提下,通过不同形式,帮助贫困村、贫困户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步伐。
五、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扶贫开发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和重要的工作。在新的时期,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抓紧抓好扶贫开发工作,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和谐惠州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扶贫开发工作与“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驻农村紧密结合起来,体现执政能力,体现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的责任,促进山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贫困农户脱贫奔康。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做好定点帮扶工作,从人才、资金、项目、技术、信息等各方面重点倾斜扶持山区贫困地区、贫困农户。
(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扶贫开发工作实行县、区行政首长负责制,扶贫效果列为考核地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政绩的重要内容,确保扶贫开发各项政策措施真正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如期实现“十一五”扶贫开发任务目标。定点扶贫作为各级党政机关单位的一项政治任务。从2007年开始,把市直机关挂钩扶贫工作与“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驻农村结合起来,保证挂钩贫困村扶贫任务的落实。县、区是扶贫开发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实行责任到县、任务到县、资金到县、权力到县的体制,确保工作到村,扶贫到户。
(三)固本强基,加快发展。坚持把脱贫奔康与基层组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驻农村和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把脱贫奔康的立足点放在依靠群众、发动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基础上,坚决克服“等、靠、要”的依赖思想,立足当地,因地制宜,发挥优势,抢抓机遇,加快发展。
(四)加强队伍建设,增强协调管理。加强扶贫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大贫困地区扶贫管理队伍的培训力度,增强扶贫工作机构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能力。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宣传,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掌握、解决好扶贫开发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