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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农村十一五扶贫开发规划的通知

  (四)扶持革命老区和水库移民区经济社会建设。
  积极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继续扶持革命老区发展经济的决议》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大市级财政投入扶持革命老区建设议案》,进一步加大对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扶持力度。按省下达的计划,认真实施扶持边远分散革命老区村庄的搬迁工作,保证他们搬得出、稳得住、富得起。加大对水库移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扶持力度,把水库移民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认真解决好水库移民区“一保五难”问题,加强对水库移民的劳动技能和实用生产技术的培训,扶持水库移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切实解决好水库移民历史遗留问题。
  (五)继续实施科技、教育、卫生和旅游扶贫。
  继续实施科技扶贫专项计划,在山区贫困地区大力推广实用科学技术,推动欠发达地区科普教育。继续推进山区信息化建设,实现“网络到镇,信息进村入户”的目标。加大对基础教育建设投入,继续扶持贫困地区开展薄弱学校改造;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充分依托技工学校实施智力扶贫工程。加强农村公共卫生设施建设,扶持帮助贫困地区建立符合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要求的医疗服务体系,加快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继续扶持山区、贫困地区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开展旅游扶贫,带动旅游区贫困农民增加收入。
  (六)大力推进农村信息化应用,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农村产业结构。
  建立和完善农业信息服务网络,推动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建设全市农产品电子商务应用系统,推进贫困农村农产品网上交易。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农业信息化示范基地建设,鼓励和扶持建设特色专业应用系统。推进农村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农村信息服务基础设施、机构人员和信息等各种资源,推进农村信息村村通,实现市场、科技、政策和劳务等信息进村入户。构建服务于农村生产、村务公开、财务管理、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教育等的农村公共信息服务体系,推进农村经济、社会、人口等各领域的信息化管理。加强农村信息化培训工作,建设农村信息服务队伍。
  四、主要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贫资金的投入。
  1. 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国发〔2001〕23号)和《广东省农村“十一五”扶贫开发规划》(粤府办〔2006〕43号)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山区发展的决定》及其6个配套文件和《关于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决定》所明确的各项财政扶持政策,并按已定标准和时限实施。根据我市“十一五”时期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目标和工作重点,把扶贫开发专项资金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逐年增加扶贫资金投入。加大市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力度,每年继续安排资金用于农村贫困户农房改造,其中2006年和2007年每年安排450万元,确保完成纳入省计划的4158户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根据《惠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惠市委办发〔2004〕24号),在完成第一期残危房改造后,从2008年起,对农村6226户贫困户的一般损坏房进行改造,每年改造1500户,市财政每户补助5000元,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按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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