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目标任务。
1. 基本解决农村“一保五难”问题。全市农村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困难农民全部享有社会基本保障;在全面解决农村14.3万人饮水困难的基础上,加大改水力度,基本解决农村饮水水质安全问题,到2010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其中2007年完成纳入省计划的4158户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力争到2010年基本完成6226户农村贫困户一般损坏房的改造任务,基本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难问题;扩大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到2007年力争达到100%,到2009年完成全市薄弱乡镇卫生院改造,基本解决农村“看病难”问题;在免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的基础上,从2007年9月起免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书本费,在农村实现完全意义上的免费义务教育。同时,对农村人均年纯收入低于1500元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确保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出现因贫辍学的情况;按省下达的任务要求,2009年前全面完成3303.8公里通行政村公路硬底化改造,实现全市通行政村公路硬底化。
2. 基本消灭贫困村。农村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年均递增5%以上;巩固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稳定达到3万元以上,力争达到5万元的目标;农村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的贫困人口占全市农村人口控制在3%以内。
3. 加大贫困农户劳动力培训力度,提高贫困农户劳动力的综合素质和劳动技能,加快就业转移,拓宽贫困农户增收渠道,千方百计增加贫困农民收入。
4. 加快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实施科技信息兴农工程,建设全市贫困村信息化服务体系,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农业生产和农村管理水平。
(三)扶持对象和重点区域。
“十一五”期间,我市扶贫开发工作的扶持对象是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500元的农村贫困人口。扶贫开发重点区域是惠东县、龙门县两个山区县以及全市边远分散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水库移民区和边远落后的山区。
三、工作重点
(一)因地制宜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
根据省的要求,按照贫困人口占本村总人口40%以上的标准,各县、区重新划定贫困村,并把扶贫开发工作的重心下移到贫困村和贫困户,以贫困村为主战场,以贫困农户为重点对象,以增加贫困农户收入为目标,按照“统一规划、先难后易、分类实施、分批治理、逐村解决”的原则,因地制宜制定整村推进实施计划。把实施整村推进计划与“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驻农村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认真抓好基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突出解决农村“一保五难”问题。以县、区为单位制订整村推进实施计划,确定分年度扶持的贫困村,明确具体的扶持项目、完成期限,落实责任,做到逐村帮扶,逐村解决,完成一村,验收一村,公布一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