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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农村十一五扶贫开发规划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农村十一五扶贫开发规划的通知
(惠府办〔2007〕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惠州市农村十一五扶贫开发规划》业经十届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五月四日

惠州市农村十一五扶贫开发规划

  为切实做好“十一五”期间的扶贫开发工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惠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时期我市扶贫开发工作取得的成就和面临的形势
  “十五”期间,我市各级扶贫工作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和《广东省农村“十五”扶贫开发规划》,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以增加贫困农民收入为目标,以解决农村“一保五难”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实施《惠州市农村“十五”扶贫开发计划》,取得了明显成效:基本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贫困山区“行路难”、“饮水难”、“读书难”、“看病难”、“住房难”等问题得到较好解决;水库移民历史遗留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扶贫培训和产业化扶贫工作成效明显,山区、贫困地区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农民收入逐年增加,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但是,我市的扶贫工作任务仍然十分繁重。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市农村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相对贫困人口仍有1.8万户、8.1万多人,占全市农村人口近5%。由于自然和历史等原因,我市扶贫开发工作仍存在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部分农民没有完全脱贫或因病、因灾致贫返贫;边远分散革命老区、水库移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落后山区的基础设施仍然薄弱;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程度不高,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仍较缓慢,农民增收困难,自我发展能力不强等问题,扶贫开发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二、“十一五”扶贫开发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以贫困村为主战场,以贫困人口为主要对象,以整村推进、劳动力培训转移和产业化扶贫三项工作为重点,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力更生,开发扶贫”的方针,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完善机制,整合资源,综合推进”的思路,突出解决山区贫困地区“一保五难”问题,着力改善贫困村贫困户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千方百计增加贫困农户收入,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奔康步伐,全面推进山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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