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在农村综合改革和城市行政区划调整中,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人员稳定,不得随意撤并和改变机构性质。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公益服务,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将县乡两级服务站建设纳入区域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全国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落实好专项配套资金,完善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人员培训、药具发放功能。搞好省、市计生科研机构和优生重点实验室建设,切实提高科技含量和服务能力。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县级以上建立人口基础数据库,人口计生、民政、卫生、公安、工商、劳动保障等部门对人口信息实行网络共建、资源共享。依托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加快人口计生信息网络“村村通”步伐,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决策、公共管理服务水平。
13.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保障体系。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作为保稳定、促发展的基础性投入,纳入公共财政范围,优先予以保证。按项目、分级次、分年度落实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十一五”投入规划,财政投入经费要逐年稳定增长,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到2010年,全省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达到省规划目标。改善投入结构,增加省、市、县(市、区)投入比例,减轻乡村投入压力,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政策性支出、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等经费的落实。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经费安全运转,发挥应有的效益。积极鼓励通过社会捐资、市场融资、海外引资等途径设立人口基金、公益金,兴办社会保障事业等。
四、建立完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长效机制
14.建立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策与调控机制。实行政府牵头、部门合作、专家主导、社会参与,积极开展专题和区域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深入探讨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相互作用的关系和规律,为党委、政府实施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制定中长期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将人口发展指标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指标体系,将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加强对人口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的监控和评估,确保规划落实。
15.加快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着眼于转变群众的婚育观念,尊重群众的民主权利,代表和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继续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深入开展优质服务“三级联创”活动,大力推进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科技创新,积极探索建立破解工作难题的制度和规范,努力打造人本型计生、人文型计生、人情型计生、福利型计生、和谐型计生,推进工作方法由行政制约为主向依法管理、优质服务和综合施治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