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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

  9.大力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坚持发展农村经济与统筹解决农村人口问题两手抓,把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服务阵地建设作为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村社会事业的重要内容。农业、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投入规划和政策措施,全面改善农村计划生育宣传、管理、服务条件。在出台支农惠农政策时,要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积极整合农村发展项目、资金和技术资源,采取项目优先、政策优惠、科技扶持、小额贷款等措施,实施“少生快富”工程,帮助计划生育家庭增收,使计划生育成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充分发挥人口计生网络健全的优势,积极开展生育、生产、生活服务,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能力建设

  10.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法制体系。加快制定和适时修订地方法规,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经费投入、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加强出生缺陷干预等方面的有效制度上升为法律规范,进一步明确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职责,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

  11.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继续抓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基本技术服务项目免费、奖励扶助制度等政策的落实。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实行县级统筹发放。企业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退休后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的一次性养老补助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对困难企业、改制企业和破产企业人员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政策,参照企业改制、破产的有关政策规定,按照优先抵补的原则予以安排;确实无力解决的,由同级政府统筹协调解决。具体办法由人口计生部门会同劳动保障、经贸委、国资委、财政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在就业培训、合作医疗、扶贫开发、宅基地划分、改水改厕、沼气应用、新技术推广等方面,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充分发挥人口关爱基金及各地救助基金的作用,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全面建立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救助制度。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通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以及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等制度予以帮助。积极建立城市无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年老一次性奖励制度和农村双女绝育户奖励制度,让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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