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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
(鲁发〔2007〕9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促进全省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重要地位

  1.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正确把握我国人口发展趋势,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新阶段作出的战略选择。在新时期,要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必须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变人口压力为人力资源优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久的动力。

  2.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我省自上个世纪70年代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以来,30多年少出生5000多万人口,先于全国7年实现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绩,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同时,又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已经进入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期,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压力,人口发展呈现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人口总量大,土地、淡水、森林等资源的人均占有量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人口素质总体水平不高,出生缺陷发生率呈现上升的趋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离正常值,部分地区严重偏高;劳动年龄人口规模持续扩大,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流动迁移人口持续增加,贫困人口结构趋于多元化,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各级务必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对中华民族未来发展负责的高度,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坚持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真正做到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实行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协调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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