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的意见
(惠府办〔2007〕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6〕47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节约型政府机构为目标,完善政策、健全体制、强化管理、创新机制、抓好示范、加大宣传,扎扎实实推进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10年,市级政府机构(包括公共财政支持的各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节约资源工作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一)以2005年为基数,实现节电20%,节水20%,公务用车油耗减少50%,人均能耗降低20%以上。新建建筑节能50%,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率90%以上,新建建筑对不可再生资源的总消耗下降10%。单位建筑能耗降低20%以上。
(二)建成功能完善、运转协调的电子政务系统。95%以上的市直政府部门实现网上对外办公服务,各部门面向企业和公众的主要审批业务均可在 “一站式”网上审批系统办理,政府核心业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三)2007年~ 2010年,财政性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超预算投资控制在总预算投资的10%以内,办公楼及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投资控制在政府审批的投资范围内,其他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在总预算投资范围内。
(四)初步建立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制度、标准体系、投资管理体系、组织协调机制。
(五)逐步建立政府机构节约资源的量化管理体系和信息化管理平台。
(六)创建一批节约资源试点示范单位。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资源节约宣传力度。在全市政府机构中深入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单位活动,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宣传资源节约工作的重要性,普及节约资源的基本知识和行为规范,倡导节俭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科学的消费理念,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风尚。不断增强政府机构工作人员的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责任意识,把节约资源变成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促进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的全面开展。政府机构工作人员要带头厉行节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发挥表率作用。
(二)加强建筑节地、节能管理。结合城市建设规划,综合考虑资源、环境对政府机构建筑的功能分区、基础设施配置及交通组织等方面的影响,科学确定政府机构建筑的空间布局和建筑节能模式。坚持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严格控制政府建筑新增建设用地,严格执行楼堂馆所审批程序。按照建设部《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设的指导意见》(建科〔2005〕78号)、《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要求,加强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等环节的节地、节能监督管理,积极采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设备)和新型墙体材料,建设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利用新能源的低能耗绿色建筑。对既有建筑应优化运行管理,加强中央空调等重点耗能设施、设备的节能测试、诊断,有计划地实施节能改造。组织开展政府机构建筑节能试点,由市发改局协商相关单位推荐1个新建项目、1个改建项目作为政府机构建筑节能试点示范项目,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