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党(团)员带头、全面普及的原则。发挥党(团)员带头作用,充分调动青年的积极性,大力鼓励老年人、中年人和青少年参与,形成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
四是统筹协调、社团推进的原则。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方针政策,遵守有关民间社团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全市志愿工作的管理、规划、协调。充分发挥各志愿组织的主体作用,加强各行业战线、各个层面志愿组织的沟通合作,做到信息互通,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
二、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领导
当前,我市志愿服务发展势头很好,既有政府部门和群团组织倡议和组织的,比如共青团有青年志愿者队伍,妇联有巾帼志愿者队伍,老龄委有为老志愿者队伍;也有民间自发组织的,如“西子湖畔”网站组织的各种志愿者、晴天义工队等。但是一些活动的开展缺乏协调和指导,志愿服务的总体效应有待整合提高。为了整合社会力量,由团市委牵头于2005年12月在市民政部门注册成立了“惠州市志愿者联合会”,在实践中发挥了良好的作用。为了更好地指导和协调全市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由市委、市政府领导牵头,市政府办、市文明办、团市委、市妇联、市民政局、市老龄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成立惠州市志愿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委员会,负责制定全市志愿服务发展规划,部署阶段性志愿服务工作;指导和协调各类志愿者组织的活动;总结推广志愿服务经验,宣传表彰志愿服务优秀集体和先进个人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志愿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团市委,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各县(区)、乡镇(街道)要参照市里的做法,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并对工作经费给予保障。
三、切实抓好志愿服务组织建设
(一)完善各级志愿者组织架构。加快建立和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四级志愿者组织为主要架构,大中专院校志愿者队伍和各种专业志愿服务队伍为重要组成的志愿者组织网络。规范和完善各级志愿者组织机构设置和职能,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全市、充满活力的志愿服务组织体系。
(二)加快志愿者队伍的发展。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标准要求,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城市人口总数的比例大于或等于8%。预计到2008年,惠州市区人口(包括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区)总数约160万,相应要求志愿者人数要达到15万。目前我市注册志愿者在数量上还有一定的差距,必须加快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一是以学校、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组织的青年为骨干力量,加快发展注册志愿服务团体,把志愿服务作为“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和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二是加快发展社区志愿者(社区工作者),一方面把社区工作者发展为社区志愿者骨干,另一方面根据实际需要在社区志愿服务中心配备一批专职志愿服务人员,不断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三是广泛招募社会注册志愿者,鼓励志愿者成员的社会化和多样性,吸引高层次专业志愿者,建设专业志愿服务组织。四是整合社会公益(义工)团体,有效引导它们,凝聚它们,规范它们,发挥它们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