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依法做好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完善信访、调解、综治三位一体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依法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完善各级党政领导接访群众工作制度,实行定责任单位、定责任领导、定工作责任人、定办理质量、定办理时限的“五定”制度,依法受理和办理信访案件。健全和完善“党政领导,综治牵头,司法主办,多方参与,联合调处”的大调解格局,积极引导群众把调解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首要选择,努力把矛盾平息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当地。
12.认真做好劳动保障工作。依法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管,健全社保基金稽核制度和征缴管理体系。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健全劳动纠纷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六、发展基层民主,促进社会稳定
13.扩大基层民主。认真总结各地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创新民主管理制度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探索新形势下民主自治的机制和形式。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村(居)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制度。深入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增强社区自我管理能力。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依法治理,推进学校招生、收费、经费使用等事务公开。
14.促进企业依法管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规范的运作机制和有效的制衡机制。探索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处理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重大决策审查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提高企业对法律风险的防范与控制能力。加强企业工会建设,推进厂务公开,落实职工对企业经营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证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七、改进和规范监督工作,促进地方国家机关依法办事
15.贯彻落实《监督法》。针对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难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以及执法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市人大常委会要强化对“一府两院”贯彻实施法律、法规和人大决定、决议以及对预算编制、执行情况和财政资金投资建设重大事项的监督,加大对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监督力度,确保
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强化对司法行为和司法人员监督,防止司法腐败,保障司法公正。健全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制度,充分发挥内部监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