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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关于转发《广州市2007年依市治市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促进社会和谐

  3.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工作重点,坚持立、改、废并重,抓紧编制新一届地方立法规划,执行年度立法计划,制定关系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涉及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公共服务、规范行政行为、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努力使立法工作同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相适应。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

  4.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重视政协的参政议政作用,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和决策责任制。依法实施政务公开。加强法制建设,积极配合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提高政府规章质量。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2007年10月底前完成行政规章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5.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建立健全行为规范、运作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广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建立政务受理、投资服务、政务信息三大政务服务系统。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扎实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和镇机构改革工作。

  6.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落实《广州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和《广州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促进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行政复议等法定职责,依法公正解决行政争议。认真贯彻实施《广州市行政执法协调规定》,完善具体工作制度,提高执法效能。

  四、切实履行司法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7.审判机关要坚持公正高效司法。各级审判机关要正确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做好死刑复核的基础性工作,严把死刑案件质量关。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既通过审判工作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又维护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完善突发性群体事件处置机制,妥善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案件。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继续把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建立基层协助执行工作网络,多管齐下,进一步推动执行难问题的解决。加强判后答疑等息诉工作,健全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相衔接的调解机制。认真调处人民内部矛盾,重点审理好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案件。加强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关注困难群众的司法需求,畅通申诉渠道,依法扩大司法救助范围。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素质建设,不断提高审理新类型案件、疑难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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