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无锡政府网站评议考核暂行办法和中国无锡政府网站考核指标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6〕68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
“中国无锡”政府网站评议考核暂行办法》和《“中国无锡”政府网站考核指标》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政府网站的建设,加强政府网站的管理,发挥政府网站的作用,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网站评议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在国家、省组织的考核工作之前安排。各地、各部门应当根据市政府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制定相应实施方案。
第三条 政府网站包括: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建立的互联网站。
第四条 政府网站评议考核以《“中国无锡”政府网站考核指标》为依据。
第五条 政府网站评议考核由公众评议、专家组评议、日常监测三方面组成。
公众评议:在“中国无锡”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置“政府网站公开评议”专题,由公众进行在线评议。
专家组评议:由相关行业方面的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中国无锡”政府网站评议考核专家组,分别对各政府网站进行评议打分,出具评议报告。
日常监测:“中国无锡”政府门户网站编辑部(以下简称编辑部)对各政府网站的运行、管理等情况进行日常监测,监测结果作为评议考核的参考。
第六条 公众评议、专家组评议、日常监测的结果,由编辑部负责汇总,经考核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第七条 政府网站评议考核结果通过“中国无锡”政府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