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效果评价阶段(2008年7月-2008年12月)。根据全市“农民健康保健工程”实施进度,制定保定市“农民健康保健工程”考核评价指标,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评价,每年年底将对各县(市)进行一次年度考核,2008年对全市“农民健康保健工程”进行全面效果评价和工作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市实施“农民健康保健工程”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市卫生局成立政策指导中心和业务技术指导中心,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政策研究与技术指导相融的“农民健康保健工程”支持保障体系。
(二)制定规划。各县(市)要根据实际,将实施“农民健康保健工程”纳入当地经济发展规划,与创建文明生态村有机结合,列入工作年度考核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工作计划、配套措施和检查考核制度,认真组织实施。
(三)营造氛围。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充分发动,广泛动员,争取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商贸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充分认识,真正理解、广泛参与和支持。各县(市)要在健全宣传教育机构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农村宣传专栏、标语等各种宣传阵地开展宣传。以“政策指导中心”、“业务技术指导中心”为依托,对“农民健康保健工程”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专业技术培训,以确保工作质量和效果。
(四)保障运转。各县(市)要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努力减轻农民医疗费用负担。要加强县、乡、村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和规范化建设,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完善服务功能。要设立“农民健康保健工程”专项经费,用于改善农村卫生环境、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活动。
(五)强化督导。市农民健康保健工程领导小组将制定实施“农民健康保健工程”考核评价体系,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指导,每年进行一次评估, 2008年底对“农民健康保健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各县(市)要按照考核评价指标要求,每年进行一次自查自评,确保目标的如期实现。
附:
保定市“农民健康保健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贾体新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白光明 市政府办公厅助理调研员
杨运杰 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崔玉林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 瑛 市卫生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