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农民健康保健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保定市卫生局《关于农民健康保健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保定市卫生局关于农民健康保健工程实施方案
为保护和增进农民健康,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加快构建和谐保定步伐,决定在全市实施“农民健康保健工程”。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本着“让农民少得病、不得病,有病得到最廉价、最好的治疗方案”的原则,实施以“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健康保护”为基本策略的“农民健康保健工程”。建立起农民健康保健管理机制和农民健康保障制度,切实改善农村公共卫生状况,缩小城乡卫生差距。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建立起政府领导、卫生部门为主体、多部门和社会团体共同参与的农民健康保健工程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提高基层农村卫生工作的整体水平。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使农村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得到有效控制,使农民期望寿命、孕产妇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健康指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二)工作指标。
1、健康教育:大力开展“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建立健全健康教育网络,采取健康讲座、广播、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基本卫生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村级每月不少于2次;县乡级健康教育资料全年不少于6种。
2、健康促进:根据农村特点,因地制宜地确定健康促进发展战略,制定并实施以健康生活方式为特点的健康促进活动方案,对农村主要影响农民健康的环境、卫生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干预与监测措施。
3、计划免疫:加强对重点传染病的监测和防治,落实控制措施。儿童计划免疫“五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0%以上。
4、落实乡村一体化管理:使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联动,可将日常保健,特别是对四种疾病(高血压、糖尿病、肝炎、肺结核)预防、治疗、康复的监测和指导任务交给村卫生室。卫生院要对承担任务的村卫生室加强指导、检查,并制定相关制度,定期对乡医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确保信息畅通,使农民能够及时得到上级医务人员的健康指导。
5、农村卫生环境:农村居民“安全卫生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