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其他说明:各地区可按责任人获得奖励的80%,由本地区参照奖励副职。
(二)市(县)、区单项考核奖励
该项奖励设置五个奖项。
1.单项考核奖励指标:新批利用外资注册资本超3000万美元的项目数、新批世界500强企业数、新批研发中心数、到位外资率、增资扩股协议注册外资、到位注册外资占全市比重、新批境外非贸易投资项目数、无锡出口品牌数。
2.单项奖项名称及标准:
(1)利用外资重大项目奖:对各地区当年新批协议注册资本超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含1亿美元)以上和5亿美元(含5亿美元)以上的利用外资重大项目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对其中属于“硅谷”、“液晶谷”、“药谷”的项目加奖1万元。
(2)利用外资结构优化奖:对各地区当年到位外资率每提高1%奖励3000元;当年增资扩股按其协议注册外资每1000万美元奖励1000元;当年新批世界500强企业和新批研发中心每个项目分别给予5000元和1万元的奖励。
(3)到位注册外资占全市比重贡献奖:对各地区当年到位注册外资占全市比重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奖1万元,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奖2000元。
(4)境外非贸易投资项目奖:对各地区当年新批境外非贸易投资项目每项奖励1万元。
(5)外贸出口名牌培育奖:对各地区当年新培育的无锡出口名牌每个给予5000元的奖励。
3.其他说明:以上各地区单项奖的20%奖励所在地区外经贸局。
(三)外经贸工作组织和服务的市综合部门或单位组织和服务考核奖励
该项奖励设置开放型经济优秀组织奖、优胜服务奖、优秀服务奖三个奖项,奖励标准为5万元、2万元、1万元。
(四)其他说明
重点开放园区开放型经济考核奖励按照锡政办发[2006]26号文执行。市(县)、区主要负责人和重点开放园区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对主要负责人的奖励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
三、考核奖励程序
(一)市政府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奖励,对目标任务双过半的单位,在7月下旬,按照全年奖励标准的40%预兑奖励,年终总考核,清算兑现年度奖励。
(二)市外经贸局负责对各责任单位完成目标情况进行考核,并依据本办法测算奖金,编制奖励方案,市财政局负责奖励方案审核,报市政府审定并兑现。
四、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