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外经局市财政局无锡市开放型经济目标考核及奖励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外经局市财政局无锡市开放型经济目标考核及奖励办法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6〕87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制订的《无锡市开放型经济目标考核及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无锡市开放型经济目标考核及奖励办法
(市外经贸局 市财政局)

  为加快实施经济国际化战略,进一步提高各地区、各部门开放型经济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全面完成开放型经济目标任务,促进全市开放型经济协调、集约、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奖励依据和对象
  以市政府下达的全市开放型经济目标任务为依据,对各市(县)、区主要负责人进行综合考核奖励;对各市(县)、区政府进行单项考核奖励;对外经贸工作组织和服务的市综合部门或单位进行组织和服务考核奖励。
  二、考核奖励奖项设置及标准
  (一)各市(县)、区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奖励
  该项奖励设置基本奖和超额奖两个奖项。
  1.综合考核奖励指标及权重:到位注册外资(商务部确认数)(权重为20%)、工商登记协议注册外资(权重为10%)、服务业到位注册外资占比(权重为20%)、外贸进出口总额(权重为5%)、外贸出口总额(权重为10%)、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比(权重为10%)、境外投资项目数(权重为15%)、外经营业额(权重为10%)等。
  2.基本奖奖励标准:按各责任单位承担的考核指标任务占全市的比重和项目权重,加权平均计算出综合权重值,综合权重值在30%以上(含30%)的奖励标准定为6万元,综合权重值在20%以上(含20%)的奖励标准定为5万元,综合权重值在10%以上(含10%)的奖励标准定为4万元,综合权重值在5%以上(含5%)的奖励标准定为3万元,综合权重值在5%以下的奖励标准定为2万元。
  各责任单位完成目标的,按照各项目权重乘以相应的奖励标准计算出各项目的考核奖,然后相加得出基本奖。如某个项目没有完成目标,则该项目不得奖。
  3.超额奖奖励标准: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按每个项目超额部分分别计发超额奖,超额奖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其中,到位注册外资每超1000万美元,奖励2000元;工商登记协议注册外资每超1000万美元,奖励1000元;服务业到位注册外资占比每超1%,奖励5000元;外贸进出口每超1000万美元,奖励1000元;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比每超1%,奖励3000元;境外投资项目数每超1个,奖励2000元;外经营业额每超100万美元,奖励1000元。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