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7年市直属中小学校学费收缴办法》的通知
市直属中小学校:
为了做好2007年市直属中小学校学费收缴工作,现将《2007年市直属中小学校学费收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做到严格按标准收费,严格按流程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确保2007年市直属中小学校学费收缴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2007年市直属中小学校学费收缴办法
二ОО七年六月五日
2007年市直属中小学校学费收缴办法
一、由市教育基金会统一受理学费收缴。学费收缴地点:长春市商业银行白山支行(康平街655号)。极特殊情况,学校提请自行办理学费收缴的,须报局主管领导批准、市教育基金会备案。
二、经批准备案学校自行办理学费收缴的,须从学费收缴之日起15日内,到市教育基金会办理正式缴存手续,由市教育基金会缴存到财政专户。逾期零星交费的,自行到白山支行由市教育基金会受理。
三、绝不允许公款私存。一经发现公款私存,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