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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牲畜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牲畜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闽经贸明电[2007]36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
  进入5月份以来,我省猪肉价格波动上扬,部分地区的一些肉类市场主要是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销售私宰肉、病死肉、注水肉、有害肉的现象有所抬头。6月4日,黄小晶省长作出“密切关注及时整治”的重要批示,叶双瑜副省长也作出重要指示。为了有效遏制和坚决杜绝劣质肉流入市场,保障肉类消费安全,根据商务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猪肉等副食品生产供应保持市场稳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和省政府领导的指示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一次牲畜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等薄弱环节,加大对从事收购、贩运、屠宰和销售病死猪、私宰肉、注水肉、有害肉不法商贩的打击力度,依法坚决取缔非法屠宰场(点)和经营网络,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二)切实加强屠宰环节检疫检验工作,重点检查进厂(场)牲畜是否凭动物产地检疫证,是否开展了“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检测,是否严格执行肉品出厂凭“两证两章”上市制度,是否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合格产品,坚决杜绝劣质肉进入市场。
  (三)加快屠宰厂(场)的达标工作,检查牲畜定点屠宰企业的现有达标情况,督促县城以上和较大乡镇的定点屠宰厂(场)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大清理整顿和升级改造力度,逐条逐项对照资质等级认定标准,对存在不足之处及时进行整改,加大力度关闭设施简陋、不具备质量和卫生保障措施、不符合定点条件的手工屠宰场。
  二、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6月10日-20日)。制定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召开专门会议动员部署,学习有关文件,广泛宣传发动。
  (二)实施阶段(6月21日-8月20日)。全面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屠宰厂(场)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死肉、注水肉、有害肉等不法行为,曝光和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三)总结阶段(8月21日-9月30日)。由各设区市对所辖县(市、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汇总,并于10月10日前上报我委,由我委汇总报省政府、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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