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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决定


  九、加强领导,强化管理,为发展旅游业创造良好环境

  (二十八)加强领导和协调,形成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强大合力。充分发挥自治区旅游发展协调委员会在统筹西藏旅游产业发展中的领导和协调作用。各地、县要将旅游业的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逐级建立旅游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研究解决各地旅游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发展目标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旅游、大产业、大发展”的思想,强化“西藏旅游一盘棋”的意识,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借外力、用内力、重合力,形成强大的推动力,营造加快旅游发展的良好氛围。继续强化区、地(市)两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建立健全重点旅游县旅游行政管理机构。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对规划、产品建设、市场监管等方面的管理,加强信息咨询、救助救援等方面的公共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旅游业跨越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发展旅游业的工作成效,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的重要标准。

  (二十九)强化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健全旅游法规规章,依法规范旅游行业管理,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公安、交通、旅游、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城管等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行政,加强协作,强化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力度。建立健全旅游行政执法体系和行业管理及质量监督网络。发挥好旅游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加强旅游标准化建设,以推广中国优秀旅游城市、A级旅游景区、星级酒店等旅游标准,推动旅游产品和服务的升级。在推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符合西藏特点的星级酒店建设、乡村旅游等级评定、生态旅游产品开发等标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依法惩处无证经营、毁约失信、价格欺诈、强买强卖等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十)加强旅游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按照政治合格、业务精湛、作风优良、服务规范的要求,狠抓思想、作风、业务建设,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对口支援、与区内外高校合作等方式,努力培养一支靠得住、用得上、留得下的旅游人才队伍。大力开展旅游岗位培训,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着重对业内人员进行西藏历史和民族、宗教方面的教育,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与业务素质。着力加强导游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规范导游解说和导游行为,强化导游人员培训与管理。在政治上信任、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发挥好援藏导游的作用。严格实行旅游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和考试制度。完善旅游专业人才管理机制,努力营造合理流动、人尽其才的人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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