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旅游经济增长目标
到2010 年,接待国内外游客达到6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60亿元,相当于西藏生产总值的12%以上,旅游经济就业总人数达到18万人。到2015 年,接待国内外游客达到9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116亿元,相当于西藏生产总值的15%以上,旅游经济就业总人数达到30万人。
(七)旅游产品建设目标
集中力量培育和提升布达拉宫、珠穆朗玛峰、雅鲁藏布大峡谷、阿里神山圣湖、茶马古道等世界知名旅游品牌。到2010 年,创建3个5A级景区,12个4A级景区;到2015 年,创建6个5A级景区,15个4A级景区。
全力打造拉萨-林芝-泽当-拉萨、拉萨-羊湖-江孜-日喀则-拉萨、拉萨-墨竹工卡-桑日-泽当-拉萨、拉萨-羊八井-当雄-林周-拉萨四条旅游环线;加快唐蕃古道、茶马古道两大旅游走廊建设;积极推进拉萨历史文化中心旅游区、山南雅砻文化观光旅游区、日喀则珠穆朗玛高山生态旅游区、阿里神山圣湖旅游区、昌都香格里拉旅游区、林芝森林生态旅游区、那曲(藏北)草原生态旅游区建设。积极参与开发建设青藏铁路、公路沿线旅游经济带和川滇藏香格里拉旅游区。
(八)旅游城市建设目标:到2010 年,把拉萨市建设成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将日喀则市创建成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到2015 年,把八一镇、泽当镇、昌都镇、那曲镇、狮泉河镇、江孜镇等中心城镇,建成交通便捷、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社会文明的优秀旅游城市。
四、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建设旅游精品
(九)科学制定旅游发展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按照统筹规划、突出特色、产业富民、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以《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为指导,由自治区和各地(市)以及重点旅游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本级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西藏各地编制的旅游规划和详规应送自治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评审把关。在编制和执行规划时,要把加强生态环境与文化遗产保护摆在突出位置,并贯穿始终。
(十)大力发展特色文化产业,用丰富多彩的优秀民族传统文化支撑旅游业的发展。各级文化、旅游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收集整理、深入挖掘民族文化资源,引导群众开展各类积极健康的文化活动,丰富景区(点)的文化内涵,提高旅游产品的品位和档次。加强保护、维修风格独特的民族建筑,保持其传统韵味和民族特色。加快发展具有民族特色和高原特点的餐饮业,重点挖掘藏餐饮食文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原生态民族歌舞、文博、民俗村、藏家乐等特色项目,促进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