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贯彻《能源效率管理办法》,加强空调、冰箱等产品强制性产品能效标识管理,扩大节能产品认证,严格实施家用电器等国家用能产品能效市场准入标准。(市经贸委、质监局)
(五)推动建筑节能
1.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鼓励采用集中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屋顶绿化等节能措施。(市经贸委、建设局)
2.城市(含县城)新建居住建筑和全市所有公共建筑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规定的节能50%的要求。对尚未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既有城市民用建筑,逐步进行建筑节能改造。鼓励镇村集中居住区的住宅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市区积极开展建筑节能65%的试点工作。(市建设局、经贸委、房管局、质监局)
3.争取启动低能耗、超低能耗的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市建设局、经贸委、环保局、国土局、房管局、规划局、质监局、供电公司)
(六)加快能源结构调整
1.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做大光伏产业、燃料电池、生物柴油、风力发电设备制造、垃圾发电、生物质能沼气化工程六大门类的产业规模。(市发改委、经贸委、科技局、建设局、环保局)
2.积极开发利用农村可再生能源,推广建设秸秆气化站、规模化禽畜养殖场沼气工程、城乡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等。(市发改委、农林局、建设局、环保局)
(七)加强节能管理
1.健全能源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加强能源计量、统计和考核工作。进一步完善能源利用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市统计局、经贸委)
2.大力推广单相变和非晶合金配变等节能产品,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推广电力节能技术。(市经贸委、供电公司)
3.组织实施市场化节能新途径,建立市合同能源管理委员会和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中心,规范节能市场运作。(市经贸委)
二、加强用地管理,大力推行节约用地
(一)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
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严格农用地转用计划和土地征收审批管理,坚决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制度;杜绝耕地抛荒撂荒。(市国土局、农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