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兰州市2007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规范行业卫生和除害防病工作
  1、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卫生城市标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五小”门店专项整治规范,采取“关”、“停”、“并”、“转”的办法,全面推进“五小”门店的整治改造、规范管理等达标建设,对个别基础条件差、设施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的“五小”门店,要坚决予以取缔(由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药品食品监督局、近郊四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2、加强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各类公共场所卫生监测达到国家标准;按照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和《兰州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督促二次供水单位落实清洗消毒和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全市二次供水合格率达98%以上;严格小型餐馆饭店市场准入,大中型餐饮企业实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分级管理率达95%以上;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五病”调离率、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率达100%(由市卫生局、市建委、市房管局负责组织实施)。
  3、完成市、区病媒生物实验室建设任务,系统开展病媒生物种群和密度消长监测工作;年内进行苍蝇孳生地的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适时组织开展灭蝇达标活动;进一步巩固提高城区统一灭鼠灭蟑达标成果,并申请达标验收(由市卫生局、近郊四区政府组织实施)。
  (六)普及健康教育
  1、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加大市、区两级健康教育工作经费的投入,切实解决业务用房紧张、设备缺乏的突出问题,改善办公条件,加强能力建设,使各级健康教育所真正成为辖区健康教育的业务指导中心(由市卫生局、近郊四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2、新闻媒体要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健康教育问题,办好健康教育栏目、节目,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和健康教育知识宣传,扩大健康教育社会覆盖面,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由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市属各新闻媒体负责组织实施)。
  3、强化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健康教育宣传,行业、单位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相关要求,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工作,重点做好心理健康及良好习惯形成等健康教育工作,确保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