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促进环境保护和园林绿化美化工作
1、组织实施《
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切实加强以防治大气污染为重点的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积极推进集中联片供热,加快清洁能源改造步伐,稳步推进环保节能、洁净煤技术试点工作。依法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使用有烟煤和劣质煤的单位和个人;查处沿街烧烤、露天焚烧秸秆、落叶以及其他产生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不法行为;查处建筑施工和拆迁工地二次扬尘及运输车辆遗撒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确保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90%以上,力争使全年空气质量一级和二级的天数达到205天以上(由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房管局、近郊四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2、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管理,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2%以上;抓好黄河兰州段水污染综合整治;加大城市噪声污染治理力度,逐步提高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力争使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60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小于70分贝(由市环保局、市建委、市交警支队、近郊四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3、加快城市绿化、美化步伐,实施小绿地、小游园、小广场、破墙透绿、立体绿化等工程,提高主次干道和支路街道绿化普及率;积极开展花园式单位等园林绿化达标创建活动,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和单位绿化的协调发展,力争使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6%,绿地率达31%(由市园林局、近郊四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四)推进城市卫生“细胞”建设工程
1、按照《
物业管理条例》和《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进一步完善小区环卫设施,全面封闭楼群垃圾道,实行垃圾袋装化收集,做到垃圾不落地、日产日清;小区内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网点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并实施硬化、绿化、美化、亮化工程,创造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由市房管局、近郊四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2、积极开展卫生单位、卫生小区创建活动,表彰命名一批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先进小区,并把卫生达标作为评选“文明单位”的必备条件(由市爱卫办、市文明办、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3、把“城中村”环境卫生纳入城市统一管理,首先解决环境卫生脏乱差、“三堆”及乱搭乱建严重的问题,大力开展清理卫生死角,拆除乱搭乱建活动,确保“城中村”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乱开店铺现象(由市城管执法局、“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近郊四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