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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兰州市2007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管理
  1、完善《兰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完成主次干道、城市出入口及广场的户外广告规划和整治任务;加大对重点场所和重点路段违法建设的整治力度,清除建成区内烟草广告,加快城区线缆入地工程建设步伐(由市城管执法局、市建委、近郊四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2、根据《兰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加大对全市废品收购站(点)的专项整治力度,完成近郊四区废品收购站(点)以及20条城市主次干道、马路市场的综合整治和规范管理,对市区中心、居民院落、旅游景点、主次干道、洪道两侧、国道及高速公路两侧200米范围内,以及铁路、车站、机场、施工工地、水源保护区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废品收购站(点)全面迁移或取缔(由市商贸委、市城管执法局、近郊四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3、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规范沿街单位、门店门前卫生、秩序、绿化管理,做到责任区内无乱泼乱倒、乱堆乱挂、乱停乱放、乱搭乱建现象,近郊四区“门前三包”签合率达95%以上;全面落实各项环卫作业标准,清扫保洁合格率达98%,垃圾清运率达100%;加强对全市洗修车站(点)的专项整治,对设施简陋、占道洗修车,破坏和污染路面的洗修车站(点)坚决予以取缔;加大对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经营环境和校园内部环境的整治管理工作(由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出版局、市工商局、市商贸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局、近郊四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4、加大对旧住宅小区和社会化楼群的改造整治力度,加快楼群垃圾道的封闭步伐,全面推行垃圾袋装化收集,加强小区内各类违章违规建设管理力度,拆除影响安全和景观的煤(柴)房等建筑物,提高小区的绿化、美化水平。对全市没有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和社会化楼群,全力推进社区统一管理制度,由社区统一管理楼群卫生,确保小区无违章建筑,无卫生死角,无乱堆杂物,垃圾收集清运密闭化(由市房管局、近郊四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5、严格执行《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各项规章制度,物料堆放整齐,二次扬尘防范措施落实,施工工地出口有硬覆盖和车辆冲洗设施;道路施工单位要按照要求在工地周边设置围栏,并保持周边环境整洁(由市建委、市城投公司、近郊四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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