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6〕131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制订的《关于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关于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的意见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34号)精神,现就建立无锡市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的必要性
“十五”以来,我市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资源节约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随着我市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能源消费也不断增加,2005年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达到1895.32万吨标准煤,是2000年769.1万吨的2.46倍,能源资源紧缺已经成为制约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十一五”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是加快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重要时期,经济发展要上去,能源消耗要下来,节能降耗任务十分艰巨。今年起国务院将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并将GDP能耗作为约束性指标列入我国“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目标中。我市也确定了到201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05年降低20%的目标,任务艰巨,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市深入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实现“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重要举措,对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将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全市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GDP能耗公报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动员各方力量,在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等各领域大力节约能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作出积极贡献。
二、公报制度
(一)我市公报指标主要为:全市万元GDP能耗、万元GDP能耗降低率、万元GDP电力消费量,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GDP和工业增加值均采用2005年可比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