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广东省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试行)》,加大对火灾隐患的检查、指导、督办、整治力度,及时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对公众聚集场所的验收检查和监督管理必须严查严管,决不手软。凡是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通过媒体进行公示,确保重大火灾隐患依法、及时得到消除。同时,要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的技防改造工作,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充分利用先进技术防范和控制火灾事故。2006年上半年,凡是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必须建立消防安全员制度。
四、全面加快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和消防力量建设步伐,切实增强应对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能力。
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等业务经费保障机制,有重点、有步骤地解决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技术装备等方面的“欠账”问题,切实从硬件上加强应对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能力。首先,消防规划建设要有新发展,城镇消防规划要按期得到落实。其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有新突破。城镇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必须与城镇建设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对于市政消火栓、消防装备、消防队站等方面的“欠账问题”、消防车通道阻塞问题,要落实责任,分期分批解决,尽快补齐旧账,确保不欠新账。2006年前,县级以上城市的市政消火栓要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消防装备建设分3年规划,3年内每个消防大队、中队配齐举高车、大功率消防车、抢险救援车;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要分步落实。2007年前,各地消防车通道不足或堵塞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设置到位并保持畅通。对已有的公共消防设施,要明确和落实有关部门维护管理职责,确保符合要求,完整好用。第三,消防装备建设要上新台阶。要按照国家《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大力推进消防车辆装备建设,增加装备种类,提高战斗性能,切实解决因车辆装备量少质差而影响灭火救援的问题,以适应扑救高层、地下建筑和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需要。
五、积极推进依法治火,深化消防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