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肇府[200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全省第五次消防安全责任人会议精神,结合我市消防工作的实际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市消防工作形势,为实现我市“十一五”消防工作规划目标任务,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面推进“十一五”消防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
“十一五”期间,全市消防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六大体系”,即:建立和完善社会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火灾防控体系、消防法制体系、消防力量体系、消防宣传教育体系以及社会消防保障体系,努力推进消防工作可持续发展。要实现这个任务,关键在于加强领导和落实责任。各级政府是消防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级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在落实本级政府消防工作职能的同时,层级分解消防工作目标,把“防”和“消”的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到各个镇(街)、乡村(居委会)。要进一步发挥消防联席会议作用,并力争3年内逐步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进一步落实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快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系统数据库的建设和应用。同时,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制度,严格责任追究,落实奖惩措施。从2006年起,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政府和消防安全责任人、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实施定期考评。通过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真正形成“政府领导、部门监督、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的消防工作新格局。
二、大力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切实提高城乡防控火灾能力。
城市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必须摆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日程,纳入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并作为全市建设和谐社区、建设中心镇、重点镇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措施,长抓不懈,大力推进。要在认真总结近年开展社区消防建设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工作的领导体制、工作制度和保障机制。注重发挥城市社区警务室和基层自治组织作用,依靠社区保安队、联防组织等专业性和社区治安志愿者等义务性防范力量做好社区消防工作。在农村,要突出消防工作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明确农村消防工作职责和任务,结合农村改水、改路、改房、改灶等措施,整合各种农村社会资源,改善农村防火安全条件,特别要结合消防宣传进农村活动,提高群众防火安全意识。要强化基层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加强对辖区内居民住宅的管理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有关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从2006年起,城市社区消防工作要纳入所在城区创建“文明单位”、“平安单位”、“示范单位”的评比项目,消防工作不达标的单位,一律不得参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