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肇庆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
四、增加容积率的计算方法
(一)受让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但未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已根据国家有关规划设计技术规范和《肇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规划设计条件,受让人申请的容积率超过已核定规划设计条件部分为增加土地开发容积率。
(二)受让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已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受让人申请的容积率超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部分为增加容积率。
同一宗地具有不同容积率的,其增加的容积率按原容积率的不同分别计算。
容积率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数,可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复核,并最终以工程验收的建筑面积为准。
五、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标准
(一)通过招标投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以及通过招标投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又转让的,经批准增加容积率的,需补充的土地出让金为增加容积率同等百分比的80%,具体计算公式:补交的土地出让金的金额=原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增加容积率/原确定的容积率)×80%。
(二)过去按规定通过协议出让或转让取得使用权的土地,经批准增加容积率的,根据市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重新评估地价出具的出让金减去原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为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
六、增加容积率的审批办理程序
(一)土地使用权人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必要材料。
(二)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审核后出具是否同意增加容积率的书面意见,对同意增加容积率的核算增加容积率具体数额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市政府审批同意增加的容积率核算需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数额,并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出让协议。
(四)土地使用权人依法补交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办理土地、规划、人防、消防、绿化等相关变更手续。
七、补交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的征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