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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负责城镇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和房地产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测绘、修缮、拆迁、租赁的监督和管理;负责私房政策的落实和房屋产权纠纷的调解;指导房地产价格评估、交易工作。

  (七)负责组织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计、城市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八)指导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科技发展计划、科技成果推广和技术引进及创新工作;负责全市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工作。

  (九)管理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对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建设局设1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做好各科室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有关会议报告、总结及组织;负责机关的文秘、文电、信息、调研、新闻、宣传、档案管理、保密、财务和社会治安、宿舍区管理及后勤工作;负责监督和指导行业、直属事业单位的财会和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监督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指导财会统计工作和推广电算化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拟订建设事业地方性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负责建设行业、房地产业政策的法律、法规咨询工作;负责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建设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及代表建议批评意见、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和信访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指导和检查各县(市、区)建设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地方志、年鉴(建设篇)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与编写工作。

  (三)城乡建设科

  负责城乡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参与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城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检查、督促工作;参与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及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四)建筑管理科

  负责建筑企业、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审核、审批,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并参与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监督和指导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标准的执行工作;审批质监、安监资格,指导质监、安监业务工作及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城区建设工程施工报建、报批和核发施工许可证;监督承包发包合同;查处违法、违规的建设工程;负责工程验收备案、优良工程评选、建筑行业技术岗位培训及全市建筑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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