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负责城区公共交通(不含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工作;制定城区公共汽车营运线路及有偿使用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城区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九)组织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并对古树名木、园林绿化用地以及住宅小区(包括单体建筑物)绿化验收等实行规范管理。
(十)依据政府授权负责城市公共资源的综合开发、合理利用和招标出让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牵头协调工商、公安、卫生、建设、规划、环保、交通、水利等部门有关城市市容市貌综合管理与整治方面的关系;协调指导市辖区城管部门的工作;负责城区道路分级管理责任制的制定和实施。
(十二)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和议案、提案及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开展城市公用事业管理的各项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文明卫生意识。
(十三)协调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维护费年度安排计划,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局属各单位的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工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属下单位的经营管理、安全生产、计划生育、治安综合治理和有关学术团体工作。
(十五)指导县(市、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市政管理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本局各科室的工作;负责资料、文秘、调研、信息、保密、档案、物业管理、对外宣传、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驻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管理工作。
(二)人事政工科(与党委办公室、监察室、老干科合署)
承担局党委的日常事务;负责人事调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工培训、干部考核、纪检监察、思想政治、宣传教育、治安保卫、民政、武装、工会、青年、妇女、计划生育等各项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
(三)计划财务科
组织拟定基建、城市维护、大修项目、城市管理资金计划和机关经费计划;负责本系统有关业务的统计和财务决算;负责对本系统城市维护费、建设和管理专项资金的统一管理;负责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收费的管理及有关项目、价格的申报工作;会同有关科室办理本系统建设、维护项目立项的审查或审批;监督检查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组织培训本系统财会、计划、统计人员,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计划、统计工作;参与经济活动决策及重要经济合同的拟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