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改革与发展要靠一支高素质的队伍,要有一个强有力的班子。各级供销社及所属企业要根据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及时调整充实领导班子,尤其要注意选配好班子一把手。要坚决调整“守摊子、收租子、混日子”的领导班子,撤换软弱、保守、老化的班子成员,选拔年富力强的优秀人才充实领导班子,建立起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领导集体。要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各种方式,认真抓好人才培养,大胆招聘、吸纳各类人才进入供销社,并努力营造人人想干事、人人能干事、人人干成事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群策群力,一心一意抓改革促发展。
四、加大扶持力度,落实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各项政策措施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粤府[2006]2号文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努力营造有利于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宽松环境。
(一)加强市、县两级联合社的组织建设。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政策,市、县两级联合社列为政府直属事业机构,保障其组织机构和队伍的稳定,以强化联社职能,真正担负起全系统改革与发展的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和统一组织实施的重要职能。市联社所需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其经营性资产收益按市政府统一规定的政策管理,不得向所办企业提取管理费。县级联社的人员编制和经费由当地政府统筹考虑解决,其离退休人员的待遇列入当地政府处理96年前直属行政性公司改革遗留问题的政策范围予以解决。
(二)实事求是地解决政策性亏损财务挂帐问题。各级政府要按照“分清性质、分清责任、逐级负担”的政策,积极支持供销合作社筹措资金化解历史债务。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起连续5年,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设立市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解决供销合作社企业的改革与发展问题。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和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供销联社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各县(市、区)也要按此精神安排相应的专项资金,用于解决当地供销合作社企业的改革与发展问题。
(三)妥善处置社有企业改制中的资产问题。在企业改革转制过程中,属于本级社直属企业和基层社的资产调拨或重组合并的,国土、房产等部门在办理转户中只收办证工本费。涉及到土地变更用途,或处置资产申请返还土地出让金安置职工的,可参照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政策执行。
(四)切实保护社有资产合法权益。供销合作社的资产是在社员股金、政策扶持和历年经营积累的基础上形成的,属于社员所有的不可分割的集体共有财产。各级理事会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平调供销合作社的资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在改革中凡是已撤销、解散、改制的基层供销社,剩余资产由县级供销合作联社代行所有者职能。社有企业改制,不得无偿量化、分掉社有资产,处置资产收益只能用于分流安置职工、偿还债务和供销合作社发展。市、县两级联社要设置专户管理企业上缴的资产收益和利润,建立供销合作社发展风险基金,专项用于扶持社有企业和合作经济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