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计划生育优惠卡制度的通知
(肇府办[2006]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促进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开展,稳定低生育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精神,结合我市人口计生工作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包括自愿结扎的一孩夫妇,下同)实行计划生育优惠卡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生育优惠卡发放对象及申请办法
凡户口在我市的农村纯二女结扎夫妇,可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领取计划生育优惠卡,经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计生办核定,逐级报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后发放。
二、优惠措施
持有计划生育优惠卡的家庭(以下简称持卡户)除了享受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的各种优惠外,还可享受下列优惠:
(一)所在需要办理计划生育情况审核的部门,对持卡户可直接凭卡办理,不需要另作计划生育情况审批。
(二)教育部门:免收持卡户孩子的小学、初中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课本费。免收的费用由各地财政按实际发生额补给学校。
(三)民政部门:对遭受自然灾害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持卡户的社会救济可高于其他受灾户20%。
(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持卡户及其孩子在公共就业机构求职登记时,给予优先推荐就业,并免收求职登记、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费用;优先安排参加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并减免30%的培训费。
(五)国土资源部门:对持卡户申请住房建设用地给予优先审批和登记发证的待遇。
(六)农业部门:对农村持卡户免收各种农业技术培训费(食宿费、资料费除外);免费提供先进实用技术和市场信息。
(七)医疗卫生部门:当地公立医疗机构免收持卡户夫妇门诊挂号费;对持卡户及该户18周岁以下孩子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出资费用由各地财政解决,并享受当地政府制订的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赋予参合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