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肇府办[2006]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肇庆市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2004]128号)、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04]29号)和肇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肇庆市国土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专项编制分配问题的通知》(肇机编办[2005]101号)等文件精神,重新确定市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市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事业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市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行政处罚的听证和行政复议。
(二)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和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及测绘工作规划;参与报省和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和审核县(市)、乡镇土地和矿产资源利用总体规划。
(三)监督检查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统筹协调国土整治活动;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四)实施农地用途管制,指导基本农田保护;拟订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政策并进行指导监督,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占补平衡。
(五)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对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等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城区和指导县(市)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公布;负责土地估价机构资质的初审和管理工作;承担报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核、报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