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科学规划,突出重点
各地要根据自然条件、经济状况、畜牧业发展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当地农村沼气发展中长期规划,突出“四个结合”(即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特别是种养业发展相结合,与安居工程、扶贫开发、生态文明村建设相结合,与保护生态环境相结合),将规划制订到村,落实到户到场,确保我市农村沼气工程建设有序开展。
各县(市、区)必须结合实际,针对不同的基础、不同的自然条件,科学规划农村沼气建设,突出重点,以点带面。要结合实际,选择2-3个交通方便、畜牧业较为发达、群众积极性较高的自然村或养殖场,实行重点扶持,建设示范点,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农村沼气建设的开展;要重点扶持已列入市级规划的生态文明示范村,且具备沼气建设条件适宜的养殖专业户、专业村、生态文明示范村和规模种养场;要重点推广6-8立方米户用沼气池,引导农户综合利用“三沼”(沼气、沼液、沼渣)发展高效生态现代农业,开展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家园建设。
四、增加投入,专款专用
“十一五”期间,省委、省政府对农村沼气建设制定了“东西北振兴计划”,重点扶持粤北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尤其是16个扶贫开发重点县。省财政2006年拟安排5000万元扶持农村沼气建设,对纳入项目建设计划的,每池补贴800元。从2006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90万元,用于沼气建池补贴和相关的培训工作,对纳入建设计划的,每池补贴300元。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按一定的比例安排农村沼气建设专项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增长的情况,逐年增加对农村沼气工程建设的投入。要加大对中央、省、市财政专项建设资金的监管力度,项目的规划、补助政策、资金的使用要在各级农业信息网和项目示范村公示,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项目资金按计划、按预算、按进度实施。要充分发挥政府投入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积极引导银行贷款贴息、民间资本进入农村沼气工程建设领域。要积极与银信部门协商,优先安排沼气建设的小额贷款,支持农户发展沼气生产。对口扶贫部门要把扶助贫困户建设沼气池作为优先考虑的项目,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农村沼气建设的氛围。
五、规范管理,严格考核
农村沼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农村家用水压式沼气池标准图集》(GB/T4750-2002)、《农村水压式沼气池质量检查验收标准》(GB/T4751-2002)、《农村家用水压式沼气池施工操作规程》(GB/T4752-2002)、《农村家用沼气管路设计规范》(GB/T7636-87)、《农村家用沼气管路施工安装操作规程》(GB/T7637-87)、《农村家用沼气发酵工艺规程》(GB/T9958-88)、《家用沼气灶》(GB/T3606-83)以及《沼气生产工国家职业标准》等国家或行业标准,由具备资质的施工队进行施工,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技术规程、统一组织施工,确保沼气建设的安全。要普及安全使用沼气的知识,建立和健全使用沼气的安全管理制度,对违规和不具备相应资质进行农村沼气工程建设的行为,应依法查处。同时,将农村沼气建设任务纳入各县(市、区)年度考核内容,每年自下而上组织考核1次。每年11月底前由各县(市、区)按照建设计划对各镇开展检查,并写出专题总结材料。每年12月由市组织考核小组对各县(市、区)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