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推荐我市自主创新优势企业与先进个人工作的通知
(肇府办[2006]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的自主创新工作,市政府将于近期表彰一批为我市自主创新取得优异成绩的优势企业和先进个人。为切实做好我市自主创新优势企业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主创新优势企业和先进个人的表彰范围及对象
肇庆市属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辖下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及个人。
二、自主创新优势企业的推荐标准
企业经营班子重视自主创新和研究开发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从事相关行业的经验和开拓创新精神,同时符合以下5个条件:
(一)企业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软件企业除外)以上,自主开发的新产品年销售收入占企业总收入30%以上,企业年税利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要达到10%以上。
(二)企业必须建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企业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20%以上,其中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
(三)企业每年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年销售收入3%以上,近3年内承担1项以上省级或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近3年内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不少于1项,全员劳动生产率达20万元/人/年以上。
(四)企业要有严格和完善的技术、质量和财务等管理制度并已通过ISO体系或国内外先进专业管理体系认证。
(五)企业要有主管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人员和机构,已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近3年内至少要有1项专利的授权。
三、自主创新先进个人的推荐标准
爱岗敬业、勇于创新,为企业发展和自主创新作出积极贡献并取得显著成效,同时符合以下2个条件之一:
(一)近3年内承担过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1项以上并在课题组为第一或第二负责人:近3年内获得专利授权1项以上。
(二)近3年内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1项以上并为第一或第二完成人。
同一项目或奖励只能推荐一人。
四、推荐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