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肇府[2006]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肇庆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肇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肇庆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国家建设部制定的《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已建成绿地的控制线和规划预留绿地的控制线。
第四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建制镇人民政府依照本办法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建设(房产)、国土、林业、农业、水利、环保、公安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城市规划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条 肇庆市人民政府及辖下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