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于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价格管理的通知》等13份文件的通知
(肇府〔2006〕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废止《关于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价格管理的通知》等13份文件(文件目录详见附件),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上述文件废止后,有关管理部门对相关事项的管理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市政府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
肇庆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月八日
附件:
市政府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
1、《关于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价格管理的通知》(肇府[1989]28号)
2、《关于加强对六十五种(类)商品价格调控管理的通知》(肇府[1989]60号)
3、《关于蔗糖继续实行上调任务包干和“双轨制”价格政策的通知》(肇府[1989]73号)
4、《关于加强酒类专卖管理的通知》(肇府[1990]10号)
5、《转发市建委关于采取措施帮助建筑业渡难关的报告的通知》(肇府办[1990]25号)
6、《转发市公安局等四个单位关于加强废旧金属购销管理工作的报告的通知》(肇府办[1990]90号)
7、《批转市卫生局等单位关于加强农药管理预防农药食物中毒的报告的通知》(肇府[1991]38号)
8、《关于生猪生产销售环节税费收取标准的通知》(肇府办[1996]4号)
9、《批转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请示的通知》(肇府[1998]31号)
10、印发《肇庆市建筑物防雷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肇府[1998]51号)
11、《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加强我市农药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肇府办[1998]27号)
12、《关于加强我市农药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肇府办函[1998]87号)
13、印发《肇庆市〈农药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肇府[20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