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放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地方补充养老金的通知
(肇府办[2006]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解决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偏低问题,市政府决定一次性发放地方补充养老金。现就有关部门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和标准
参加我市企业养老保险统筹,并在2006年6月份在册,且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发放地方补充养老金每人2000元。
二、发放时间
一次性地方补充养老金于2006年6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完毕。
三、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