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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城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城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的通知
(肇府办[2006]99号)


端州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我市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下,共同支持、密切配合安监部门,切实做好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明确我市城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端州区政府要按照安全监管“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辖区内生产经营活动单位(包括中央、省、市和其他县级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各部门要协调端州区安监部门强化辖区内中央、省、市直属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各单位要积极配合端州区安监部门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端州区政府负责划归端州区行政区域范围的北岭山和西江河城区段北岸河滩地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林业、水利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有关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配合端州区安监部门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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