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增加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的通知
(肇府办[2006]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使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更多地享受近年我市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保障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的晚年生活,市政府决定增加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范围
2006年6月30日前退休并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含机关、事业单位按照企业办法参保的人员)。
二、发放标准
(一)199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补贴120元。
(二)1994年1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补贴100元。
(三)1998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补贴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