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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卫生局关于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意见的通知


  3、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新农合工作是各级政府的民心工程,又是广大农民关心的热点,各地要将新农合资金的收支情况、农民受益情况等,通过互联网、政府网、报刊、电视等多种形式,每月向社会公布一次,提高新农合工作的透明度,让农民了解支持新农合工作。

  4、加强新农合经办机构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一是落实管理人员,提高人员业务素质。县级合作医疗办要配备3-4名专职人员;镇(街道)合作医疗办要配备2-3名专(兼)职管理人员,并确保人员相对稳定。同时,要根据管理人员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办事效率。二是加快信息化建设。要落实相应的配套经费和懂电脑操作的人员,并配置必要的设备,争取2007年实现新农合工作信息化管理。

  (七)加强农村医疗机构建设和管理,为新农合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1、加大卫生院建设力度。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加快薄弱卫生院的改造建设,不断完善农村医疗服务设施,增强乡镇卫生院的综合服务能力。

  2、加强农村卫生院技术人才的培养,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要根据实际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吸纳和培养合适技术人才,增强发展能力,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3、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确保新农合健康发展。要建立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承诺制度。由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定点医疗机构,明确定点医疗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并严格监督服务行为。要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认真落实首诊负责制,严格把好住院准入关,严禁挂名住院、虚假住院和虚开发票等行为,严格控制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不合理增长。各定点医疗机构对参合的住院病人,要按照《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2004版)规定的用药目录和《广东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病人进行治疗,做到合理用药和规范用药,并向出院病人出具费用清单。对参合人员使用自费药品和自费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的规定执行。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乡镇医疗机构住院收费控制线,一般卫生院单次住院费用超过1000元、中心卫生院超过1500元的,要向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县级合医办每月对乡镇卫生院收费情况进行审核。此外,加强乡镇医疗机构的日常检查,对其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屡教不改的,取消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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