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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卫生局关于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落实财政扶持措施,建立新农合资金筹措机制。

  一是要进一步做好新农合扶持资金的配套工作,确保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根据省的要求,2007年,市、县两级财政扶持新农合引导金要达到人均15元(市、县分担比例待定)的标准。各级财政预算要将配套资金列入当年财政安排,县级配套资金必须在当年的8月31日前列入县级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市级补助资金视县级配套资金到位情况下拨。二是认真落实新农合大病救助基金。各地应结合实际安排大病救助资金,并将救助基金列入年度预算安排。三是落实宣传、培训和工作经费。各地应根据参合人数和工作任务将宣传培养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安排。四是充分发挥集体经济扶持的作用。经济条件较好的镇(街道)、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可对农民缴费给予适当补助,提高农民参加新农合的积极性。

  (四)切实解决好特困群众看病难问题。

  要切实采取措施,帮助农村困难群众参加新农合。2007年,农村低保户、五保户要全部纳入新农合制度的保障范围,资助参合资金分别在县级财政低保专户中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月14%的医疗救助金中列支。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按照2006年12月核定的低保户、五保户在册人数,制定资助参合资金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拨资助资金到县级合医办,统一办理参合手续。

  (五)积极开展住院费用直接办理补偿支付(即时报付)试点工作。

  2007年,市计划在封开县人民医院、封开县第二人民医院、封开县中医院和怀集县岗坪镇、梁村镇卫生院开展住院费用即时报付试点工作,患者在出院时可一并办理相关的补助手续。具体的操作办法是:(1)参合的患者在定点医院住院时,向医院索取即时报付申请表;(2)患者家属或亲友持有医生诊断意见的申请表回村、镇加具审核意见;(3)病人出院时出具该表,院方在结算医疗费用时即时报付;(4)县合医办按月同各定点医院结算。

  (六)加强新农合的管理和监督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新农合管理制度。各县(市、区)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健全和完善新农合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财务会计制度、资金管理制度、住院报告登记制度、补助公示制度、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和监督等制度,规范新农合管理。

  2、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基金管理。一是要建立和完善基金预算、决算制度。各级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要按《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和上报基金预算和决算。二是规范基金的使用。按照国务院和省的有关文件要求,新农合基金(含各级财政、集体、社会力量扶持、利息和农民缴交的资金)全部进入县级设立的新农合基金专户,统一由县级财政专户存储和管理;各镇(街道)在本级财政所或财政结算中心设立新农合基金支出账户,由县级合医办根据其每月资金的使用量,通过县级财政专户每月预拨一次。新农合基金实行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各县(市、区)和镇(街道)新农合经办机构及任何部门不得从基金账户直接提取现金。支付给农民的住院报销费用,通过现金取款凭证兑付,由当事人或代领人(当事人委托办理的,应有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当事人、代领人身份证)持取款凭证到银行或信用社支取。三是规范基金的收费工作。各镇(街道)在宣传发动收费期内收取的参合资金,每7天一次划入县级财政专户,收费结束后10天内,所有收费必须全额进入专户。此外,各县(市、区)新农合基金的收支情况,要在下一年3月份前由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审计结束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市合医办,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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