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巩固提高新农合覆盖率
2007年,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把新农合工作做得更深入、更细致、更扎实、更有成效,确保新农合覆盖率达到70%以上。一要准确计算参合人员。新农合覆盖率以应参加新农合人数计算,计算公式为:已参加新农合人数÷应参加新农合人数(上年农业人口数-全户长年外出人数)×100%。“全户长年外出人数”是指户口在当地,但连续1年以上全户离开户口所在地居住、生活、工作的农户人数。各地要认真核实应参加新农合人数,并造册登记到村到户,有具体姓名,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二要及早组织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统一认识,及早部署,广泛扎实开展新农合的宣传发动工作。2007年新农合宣传发动和缴费工作计划在2006年10月、11月进行。各地要统一在2006年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的宣传发动和缴费工作,2006年12月20日前将有关数字统计上报市卫生局合医办。
(二)建立和完善新农合的“三条医疗保障线”,让农民受益更多。
1、进一步巩固完善各县(市、区)的大病统筹制度。继续贯彻执行《关于统一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的通知》(肇府办[2006]51号)精神,把新农合的有关政策落到实处。要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进一步适当调整大病统筹的起付线和封顶线。
2、建立门诊补偿制度。为调动农民参加新农合的积极性,扩大受益面,山区县要积极抓好建立门诊补偿制度的工作。门诊补偿以家庭为单位,每户一卡,由县合医办发放门诊补偿卡,用于参合家庭成员门诊费用补偿。参合农民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凭卡享受门诊医疗补助。门诊补偿资金控制在当年新农合筹资总额的15%左右,每一参合家庭成员门诊补偿不超过7元,具体比例由地方根据实际自行制定。门诊补偿卡的资金可由家庭成员调剂使用。门诊补偿卡的资金限当年使用,不结转到下年度使用。门诊补偿卡只能用于医疗消费,可用于门诊和体检,不能提取现金及抵缴下年度个人参合缴费资金。2007年,广宁、怀集、德庆和封开县要全部实施门诊补偿制度,其他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3、完善困难群众大病救助制度。从2007年起,各县(市、区)每年要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新农合大病救助金,用于对享受住院报销后,负担医药费用仍有较大困难的特困家庭实施救助。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县级新农合保障救助基金管理制度,明确保障救助基金的使用办法以及申请和审批程度;继续拓宽救助基金的筹资渠道,通过发动社会力量帮扶和捐赠等,增强救助金的救助力度。此外,要加强与民政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健全医疗救助制度,把有限的医疗救助资金用到最需要帮助的人身上,切实解决好特困群众就医难的问题。